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发表时间:2019-12-03 15:09 1 项目概况 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一、二期)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河北片电域路北侧,其中心坐标为23°9'55.05"N(23.1652°N),113°58'57.67"E(113.9826°E)。项目一期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建筑面积5047m2,占地面积5047m2。项目二期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8万元,建筑面积11100 m2,占地面积6900 m2。主要从事金属家具生产。 项目一期于2016年05月由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 年09 月14 日取得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6】217号)。 项目二期于于2017年08月由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02 月25 日取得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8】52号)。 项目的验收检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检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10月22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我公司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结果,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编写了本验收检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 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5.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6.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05月; 2.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08月; 3. 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6】217号); 4. 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8】52号)
3 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一、二期)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河北片电域路北侧,北面相邻为惠州市爱宝水族用品有限公司,西面相邻为泛轩艺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南面以及东面为荒地。项目四至情况图如下。
3.2 建设内容 项目一期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建筑面积5047m2,占地面积5047m2。员工120人,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261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主要从事金属家具生产,年产五金家具100万套。项目二期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8万元,建筑面积11100 m2,占地面积6900 m2。新增员工1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5 生产工艺 项目现有工程主要从事书架、置物架、鞋架和推车金属家具的制造。各工序说明如下: 书架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铁管等原料进入切管机中,根据所需规格进行切割,该过程将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随后进入冲床冲压成型,铁板进入拉网机加工后形成网状。将框架以及五金配件、铁板等进行焊接组装,焊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含锡废气;组装完成后进入打磨机,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最后包装入库。
推车、鞋架工艺流程
图3推车、鞋架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铁管等原料进入切管机中,根据所需规格进行切割,该过程将产生少量金属粉尘,进入冲床冲压成型后进入磨管机进行打磨,该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将框架以及五金配件、铁板等进行焊接组装,焊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含锡废气;组装完成后成后进入打磨机,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最后包装入库。
置物架工艺流程
产生少量粉尘,将框架以及五金配件、铁板等进行焊接组装,焊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含锡废气;组装完成后进入磨管机,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最后包装入库。
五金家具工艺流程 图5 五金家具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将来料按照客户需求规格经冲压机进行弯管物理外形改变后,按照需求部分进入拉网机加工形成网状后再进入 CO2焊机,无需拉网的元件将直接进入CO2焊机,该部分将产生焊接废气。焊接后进入自动喷粉生产线。磨,该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将框架以及五金配件、铁板等进行焊接组装,焊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含锡废气;组装完成后进入磨管机,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最后包装入库。 3.6 项目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
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项目切管工序中用到冷却油和水的混合物、双螺杆挤出机产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并定期进行捞渣以及补充用量。二期项目前处理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到前处理工艺,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4.1.2 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1.2 废气 项目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管、磨管、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进入2套水喷淋加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2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设计最大风量为25736 m3/h。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末喷涂过程中未能完全喷上粘附于表面的粉末。喷粉设备配1套滤芯过滤加卧式水喷淋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 项目固化废弃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专管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本项目设两台30 万大卡的燃生物质燃烧机,主要为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供热,燃烧机采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由1根15m专管高空排放。 4.1.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机加工噪声、各类泵等,建设单位首先在工艺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以达到降噪的效果。 4.1.4 固(液)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边角料、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含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酸液、废碱液、废包装容器、空桶、废活性炭属于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一期的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环节主要为切管机内冷却油需与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使用,调和后的冷却油在切管机桶内为循环使用,循环水不外排,需定期进行捞渣以及补充用量,因此不产生工业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127.52t/a,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NH3-N 等。项目近期经自建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附近排渠;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园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B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管、磨管、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 ① 切管粉尘:铁管在切管机内的冷却油下进行切割,切管机为半密封机器,产生的金属粉尘均进入冷却油中,不会向外扩散,类比同类型项目,该部分产生的粉尘约为0.1t/a,均进入冷却油中循环使用,定期捞渣。 ② 磨管、打磨粉尘:磨管、打磨过程中将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为9.8t/a。磨管机和打磨机内配套有粉尘收集系统,收集后的粉尘将由回收公司转运处置,不外排。 ③ 焊接废气: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锡废气,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约500kg/a(0.24kg/h)。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在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则经处理后的含锡废气的排放速率为0.022kg/h,排放浓度2.75mg/m3,无组织含锡废气的排放速率为0.024kg/h。活性炭吸附塔中使用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换,以保证处理效率。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软性连接,生产设备机座加垫橡胶防振片、合理布局、安装隔声窗和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该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5.2 建设项目二期的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①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 8.64t/d、2592t/a。污水若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对受纳水体将造成严重污染。本项目拟设污水处理措施对营运期废水进行预处理,污水处理措施对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CODCr:20%,BOD5:10%,SS:60%。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新村排渠,汇入沙河。远期排入园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执行该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园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B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废水经园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洲镇中心排洪渠,汇入沙河。 ② 生产废水:除油池每 3 个月彻底清理替换一次,每次替换量为 24m³,则废水量为 96m³/a,除油池中添加物质主要为碱洗除油液剂,为高浓度处理药液,经自建的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除油工序,不外排。 喷粉线中水喷淋系统用水每半年彻底更换一次,更换量为 5m³(10m³/a),需经自建的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喷淋工序,不外排。 清洗池每半年清理替换一次,每次替换量为 45m³,则废水量为 90m³/a,清洗废水主要为清洗除油池中挂件带出来的残留药液,需经自建的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废气、固化废气、焊接废气、厨房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生物质燃烧机废气。 ① 喷粉废气:箱体喷粉可能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粉末喷涂过程中未能完全喷上粘附于表面的粉末。粉尘产生量约为7.5t/a,粉末喷涂过程是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的,喷粉生产线位于喷粉柜内,为密闭设备,收集率为 100%。喷粉设备配套有粉尘回收装置(滤芯收集)+水喷淋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75t/a,排放浓度为3.12mg/m³,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 固化废气:固化工序中温度约为 180℃,将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1.5t/a,产生浓度为62mg/m³,固化属于喷粉生产线工序,喷粉柜为密闭设备,收集率为100%,风量为3500m3/h,建议设置活性炭吸附塔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95%,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75t/a,排放浓度为3.1mg/m³。 ③ 厨房油烟:本项目油烟产生量约32.4kg/a。建设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设计风量为4000m³/h,处理效率达80%,因此油烟排放量为6.48kg /a,排放浓度为1.8mg/m3,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④ 二氧化碳焊丝成分主要为C、Si以及Mn等脱氧元素,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使用二氧化碳焊丝100t/a,焊接废气产生量为0.8t/a,产生量较小,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率为90%,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95%,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04t/a,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因此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⑤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和隔油池设置在项目东南侧的地下,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埋地密闭处理,在加强周边绿化的情况下,对其影响极小。而清理沉渣的位置距离居民不少于 15m,且清理点周围种植草本、灌木和乔木,形成立体绿色防护。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喷洒生物除臭剂,当不可避免产生异味时,建议建设单位设计考虑配置微生物降解装置,把收集的异味降解、氧化后再排走。因此,综上分析,源头控制与末端辅助治理设施相结合,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异味完全可以得到控制。 ⑥ 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建议项目采用“布袋除尘+麻石水幕除尘法”对燃生物质燃烧机废气进行处理,对SO2处理效率为70%,烟尘99% ,NOX10%。经处理后,SO2排放量为 0.204t/a,烟尘排放量为0.002t/a,NOX排放量为0.367t/a。各污染物指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的新建、改扩建、改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引至高空排放,废气将得到有效削减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 审批部门对于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切管工序中用到冷却油和水的混合物、双螺杆挤出机产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进行捞渣以及补充用量;不设生活区,在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4.32m3/天)经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设污水排放口一个,排放口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落实项目磨管、打磨工艺产生粉尘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含锡废气的收集处理,确保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第二时段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燃料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燃煤、燃柴或燃油等,并做好油烟废气收集处理工作,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 -2001 )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项目按环评文件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一个、粉尘排放口一个,油烟排放口一个。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抹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沉淀池收集的废渣须委托具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理;包装废料和边角料委托专业回收公司代为处理;各种生活及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5.4 审批部门对于项目二期的审批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该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在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纳入园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喷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及固化、焊接、粘接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修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 2001)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包装废料、废滤芯、废油瓶、废包装桶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含油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高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6 验收执行标准 6.1 废气 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按批复要求,执行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但因《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于2019年04月01日起作废,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代替,故验收检测报告中,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执行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6.2 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7 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7.1.1 废气
7.1.2 厂界噪声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 监测使用仪器及分析方法
续上表
8.2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及时了解工况情况; (2) 检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检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 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3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在检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 项目一期生产工况为:10月21日生产书架、置物架、鞋架和推车等金属家具2911套,生产工况约为76%;10月22日生产书架、置物架、鞋架和推车等金属家具2950套,生产工况约为77%。 项目二期生产工况为:10月21日生产五金家具2566套,生产工况约为77%;10月22日生产五金家具2466套,生产工况约为74%。
9.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 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含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2套水喷淋加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2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芯过滤加卧式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 项目固化废气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专管高空排放。 项目燃生物质燃烧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由1根15m专管排出。 9.2.1.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减振、阻隔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边角料、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废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渣、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设有单独的固体废物贮存房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
9.2.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 废水 项目切管工序中用到冷却油和水的混合物、双螺杆挤出机产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并定期进行捞渣以及补充用量。二期项目前处理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到前处理工艺,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9.2.2.2 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9.2.2.3 废气 (1) 打磨焊接工序废气 表1
表2
(2) 固化工序废气 表3
表4
(3) 喷粉工序废气 表5
(4) 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 表6
表7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打磨焊接工序废气、项目固化工序废气、项目喷粉工序废气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9.2.2.3 厂界噪声 表8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2.2.4 采样点位示意图
图3采样点位示意图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在10月21-22日验收期间,项目一期生产工况分别为76%和77%,项目二期生产工况分别为77%和74%,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0.1.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TRY191000601-01)结果表明:项目打磨焊接工序废气、项目固化工序废气、项目喷粉工序废气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按批复要求,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但因《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于2019年04月01日起作废,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代替,故验收检测报告中,生物质燃烧锅炉废气执行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0.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纳入园洲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故该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杨云 项目经办人(签字):杨云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数值+L表示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