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发表时间:2019-12-03 14:31 1 项目概况 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园洲大道399号斜对面,坐标:E113°54′47.84″,N23°07′45.95″,主要从事玻璃镜子加工,年产量为100万片。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700m2,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和1栋2F办公楼,项目总投资80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由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3月20日获得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8】79号)。项目在未经环保审批和所需配套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起投入使用,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5年11月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016年1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字[2016]52号》,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3月缴纳罚款。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检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22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我公司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结果,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编写了本验收检测报告。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5、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6、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 2、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建【2018】79号);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园洲大道399号斜对面,坐标:E113°54′47.84″,N23°07′45.95″,目东面为废弃农庄,南面为轮胎市场,西面为惠州市驰明机械有限公司,北面为空地和商住楼(与车间约60m)及园洲大道。
图1四置关系图
3.2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700m2,主要包括1栋1F生产车间和1栋2F办公楼,项目总投资80万元,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人数为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主要从事玻璃镜子加工,年产量为100万片。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5生产工艺
图2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说明: 接收订单、绘图:接收订单后,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电子版的设计图形绘制; 划片:操作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人工划片,产生的不合格玻璃废料回收后外卖; 磨边、抛光:操作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好玻璃磨边机参数,将划好的玻璃等距离放在玻璃磨边机右侧的原料支架上,并随轮轴运行进入磨边机,磨边机内设置有多个砂轮,玻璃先经过多个磨边轮磨边,磨边时由管道通入水进行冷却和清洗,废水经沟渠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玻璃经磨边后再经过抛光轮进行抛光,玻璃抛光液为抛光粉和自来水按一定比例调和制得,抛光时由管道通入事先制备好的抛光液,抛光液经管道进入循环水箱收集后循环使用,经过抛光的玻璃由玻璃磨边机左侧送出;部分玻璃会根据需求进行圆边、直边、斜边、异形边等磨削,操作人员穿上防水服先将玻璃在异形磨边机的吸盘上固定,通过异形磨边机上不同磨边轮和抛光轮进行操作,磨边时产生的冷却清洗水和抛光液分别通过异形磨边机下的两个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抛光时通过的抛光液经管道进入循环水箱收集后循环使用。 打印图纸、雕刻、打砂:部分玻璃会根据需求进行打砂,先根据需求在喷砂保护膜上打印出对应的图案,操作人员将需要打砂的玻璃上贴纸,再向雕刻机中输入程序,在玻璃上贴好的保护膜上雕刻出需要的图案,雕刻完毕后撕下保护膜中不需要的部分;将已贴膜的玻璃放在打砂机的大砂平台上,玻璃随平台进入打砂机,钢砂通过安装在滚筒上的高速旋转的钢刀带动旋转产生的离心力,将打砂机喷口对准玻璃进行打砂,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处理。 清洗:玻璃片加工好后由操作人员放在清洗机的传送轴上,玻璃随传送轴通过清洗机,经自来水(不添加清洗机,溶剂等)冲洗和清洗机轮轴上的毛刷清理后,由清洗机另一侧送出,清洗后的玻璃片由人工用布擦干。清洗水进入清洗机自带的水箱中重复使用。 包装:清洗后的玻璃片由操作人员打包并将边角用胶布缠好,注明用户名、张数及规格,然后存储、发货。 3.6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项目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清洗补水和抛光液补充水; 项目建设3个沉淀池,有效容积总计为6m3,用于清洗水的沉淀处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并定期对池底捞渣处理,每个月捞渣一次,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项目抛光液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一次,项目使用抛光液为稀土抛光液,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铈,不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0.01m3/a,废抛光液(包括沉渣)可外卖用作制砖。
4.1.2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进入园洲中心排洪渠后汇入市政管网。 4.1.3废气 项目玻璃打砂时会有粉尘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一根管道后,由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
4.1.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首先在工艺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以达到降噪的效果。 4.1.5固(液)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括玻璃废料、收集粉尘、清洗沉渣、废抛光液(包括沉渣)、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冷却清洗水主要含玻璃颗粒,循环使用可达到工艺要求,定期补加自来水,生产用水可做到循环使用;抛光液主要成分为粒径微米级的抛光粉及少量玻璃微粒,抛光液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一次,不为危险废物,可外卖用作制砖。 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进入园洲中心排洪渠后汇入沙河。 综上所示,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打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标准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2.9kg/h)。 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噪声源全部位于室内,噪声采取防振、减震等措施;经门、窗阻隔后,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按如上要求进行处理后,运营期间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建设单位应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玻璃废料、收集粉尘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清洗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抛光液(包括沉渣)外卖用作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得任意丢弃。 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新建项目,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园洲大道399号斜对面(中心坐标:东经113°54′47.84″,北纬23°07′45.95″)。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玻璃镜子加工,年产量100万片,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雕刻机2台、打砂房2个、钻床2台、手工平磨机2台、玻璃清洗机4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玻璃镜子原片(购买已镀银后的玻璃镜子原片)5000片、砂1吨、低铈稀土抛光粉50千克等;主要生产工艺:玻璃镜子原片→划片→磨边,抛光→雕刻,打砂→清洗→包装→成品,项目员工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 (三)项目雕刻、打砂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烟囱高空排放。 (四)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玻璃废料、收集粉尘、抛光废液(包括沉渣)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玻璃颗粒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本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 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2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7.1.1废气
7.1.2厂界噪声监测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使用仪器及分析方法
8.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 (2)检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检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在检测期间,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工况为:10月21日加工玻璃镜子2800片,生产工况为84%;10月22日加工玻璃镜子2700片,生产工况为81%。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玻璃打砂时会有粉尘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一根管道,由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 9.2.1.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以达到降噪的效果。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括玻璃废料、收集粉尘、清洗沉渣、废抛光液(包括沉渣)、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清洗补水和抛光液补充水; 项目建设3个沉淀池,有效容积总计为6m3,用于清洗水的沉淀处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用水;并定期对池底捞渣处理,每个月捞渣一次,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项目抛光液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一次,项目使用抛光液为稀土抛光液,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铈,不为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0.01m3/a,废抛光液(包括沉渣)可外卖用作制砖。 9.2.2.2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进入园洲中心排洪渠后汇入市政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9.2.2.3废气 (1)有组织排放 表1
(2)无组织废气 表2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粉尘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9.2.2.3厂界噪声 表5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图3采样点位示意图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在10月21-22日验收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87%及88%。 10.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TRY191000401-01)结果表明:项目粉尘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冷却清洗水循环使用,沉渣由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抛光废液外卖用作制砖;生活垃圾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市政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雕刻、打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玻璃颗粒沉渣、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玻璃废料、收集粉尘、抛光废液(包括沉渣),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集中居民 区等环境敏感建筑,该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惠州市顺弘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李峰 项目经办人(签字):李峰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数值+L表示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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