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发表时间:2019-12-12 18:35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建设单位: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福通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福通 项目负责人:谢荣峰 施工单位: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曾显国 TOC \o "1-3" \h \u 一 、前言 - 1 - 二、 验收依据 - 1 - 2-1法律、法规 - 1 - 2-2验收技术规范 - 2 -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 3 - HYPERLINK \l _Toc9891 三、工程建设情况 - 3 -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 3 - 3-2建设内容 - 3 - 3-3工程建设变动情况及分析 - 8 - HYPERLINK \l _Toc9895 四、环境保护设施 - 8 -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8 - 4-1-1施工期废水 - 8 - 4-1-2施工期废气 - 8 - 4-1-3施工噪声 - 9 - 4-1-4施工期固废 - 10 - 4-1-5施工期环保措施情况 - 10 - 4-2营运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10 - 4-2-1营运期废水 - 10 - 4-2-2营运期废气 - 12 - 4-2-3营运期噪声 - 12 - 4-2-4固体废物 - 13 - 4-2-5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 13 - HYPERLINK \l _Toc15275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3 -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 13 - 5-2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 16 - 5-3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核查 - 18 - HYPERLINK \l _Toc15878 六、验收执行标准 - 21 - 6-1污水执行标准 - 21 - 6-2噪声执行标准 - 21 - 6-3废气执行标准 - 22 - HYPERLINK \l _Toc28158 七、验收监测内容 - 22 - 7-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 23 - HYPERLINK \l _Toc14117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25 - 8-1监测分析方法 - 25 - 8-2人员资质 - 26 - 8-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26 - 8-3-1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 26 - 8-3-2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 26 - HYPERLINK \l _Toc1532 九、验收监测结果 - 27 - 9-1空气质量监测 - 27 - 9-2噪声质量监测 - 28 - 9-3生活污水监测 - 29 - HYPERLINK \l _Toc2817 十、验收结论 - 31 - 10-1现场核查结果 - 31 - 10-2验收监测结论 - 31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32 - 附件1 环评批复 - 33 - 附件2 验收监测委托书 - 36 - 附件3 国土证 - 37 - 附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8 - 附件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9 - 附件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40 - 附件7 检测报告 - 41 - 附件8 资质认定 - 50 - 附件9 验收意见 - 51 - 附件10企业验收意见 - 55 - 附件11 营业执照 - 56 -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由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云田村径肚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57′26.8″,E114°42′45.2″)。2017年5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4日原惠东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惠东环建〔2017〕48号。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17年09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0月完成建设,现申请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施工单位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9年11月惠州市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包括沣盛花园(三号地块)的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所涉及的相关环保工程设施,不包括项目备用发电机。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11月22-23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08日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以及2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 〔2017〕48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惠东县规地证字(2017)000006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711200101; 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10)第01035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7)00017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7)00017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自资建证字(2019)000275号; 检测报告:TRY191100601-01;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项目位于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云田村径肚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57′26.8″,E114°42′45.2″),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1,项目平面布置附图3-1-2。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于2017年09月14日通过原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总用地面积57620.06m2,总建筑面积136374.24m2,其中包括9栋17-24层住宅、一栋4层幼儿园和地下室等其他公共用房;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沣盛花园(三号地块)的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相关环保工程设施,不包括项目备用发电机。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 表3-2-1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附图3-1-1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3-1-2项目总平面布置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3-3-1。 表3-3-1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应一览表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经济技术指标略有改变。 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的“AAO+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2、在施工进入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冲洗车辆的废水经过沉淀后,采取二次利用; 3、排水设置雨污分流,尽量收集雨水并加以利用。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针对扬尘废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项目扬尘整治方案,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 1、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和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 2、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等采取集中堆放,覆盖防尘网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洒水,各种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划分责任区,由相关施工班组每日清扫,并指定责任人; 9、派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外架拆除等作业。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不在居民休息时间(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现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固体废物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固废进行分类放置,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再由保洁服务公司或环卫部门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其他可回收的固废送往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项目2017年09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0月完成建设。 项目施工期根据环保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了防尘降噪措施并报审批,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做到覆盖和定时清理,雨污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报检查验收后方进行隐蔽,目前项目雨污水系统建设完善。项目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或处罚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目前还未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项目内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通过自建“AAO+紫外线消毒”(厌氧+缺氧+好氧+紫外线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期化粪池容量为670m3/d,二期化粪池容量为480m3/d,三期化粪池容量为781m3/d,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400t/d。 处理工艺流程: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住户厨房油烟、汽车尾气。 项目住户厨房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极少,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居民住宅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入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抽风机引至地面风井排放。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水泵、电梯主机房、配电房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进出时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将机房封闭且采取良好的隔声措施,同时设计足够面积的消声进风道、排风道以保证机房的散热通风,排烟口加装消声器等,以保证发电机噪声的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自身带来不良影响。 在各设备机房的房间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声材料,顶板垂直挂吸声板,同时,房间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 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处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所有给水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以消除水锤。此外,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5m/s以下,减少噪声源。 水泵、风机等产生震动的设备可以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以防止振动对住宅内的居民影响。 运营期间项目物业要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区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限制入徊车速在20km/h以下,库内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10km/h左右,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对于汽车噪声,项目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办公垃圾按同类型的垃圾分类放置,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9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1%。 废气 施工场所做好洒水、盖拦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进出汽车以及施工机械,加强管理,尽量减少进出车辆在区内的停车怠速运行时间及频繁的开启,选择合格的、环保型的施工机械和燃料,以减少尾气的产生。对于项目四周应设置挡尘墙,减少粉尘对居民的污染。 噪声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建筑施工场所必须进行隔音、消声处理等噪声治理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杜绝在区域内乱、杂鸣笛现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惠州市有关噪声管理规定。在项目四周设置隔音墙,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于装修期间产生的固废,应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部门回收。 污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工地内拟设置临时环保公厕,废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后定期运至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水土流失 项目通过采取:避开雨季进行大量的挖方、填方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避免大量土石方堆放于地表;定期对土石方堆体进行洒水润湿,减少扬尘损失;边施工边对闲置地进行植树绿化,尽量减少地表裸露,面积,以保持水土。并在项目南面设置沉砂池,防治水土流失流入青云河,污染青云河水质。 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总体规划,选择一些优良的本土树种,同时避免外来树种对本生态系统的入侵影响,综合考虑保护沙滩、防风固土、景观优美协调,重新建造良性生态系统。项目建成后,通过有规划的绿化和生态恢复,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和改善。 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水环境影响结论 该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521.5t/d,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管网未能完善到位,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措施处理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放。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处理达标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幼儿园的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发电机尾气。 厨房油烟:根据规划,项目居民住宅楼内各住户、幼儿园厨房均燃烧天然气,无明显的火烟污染,居民楼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经家庭式抽油烟机收集后,引至内置烟井排放,排放口均设在各居民楼顶;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轻微。 汽车尾气:加强地下车库的通风,并合理设置排风口,则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发电机尾气:项目柴油发电机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可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4-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经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车库、水泵及人群活动产生的噪声,其离声源1m处噪声级约为60~90dB(A),发电机运作时离声源1m处噪声级约为105~110dB。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局部屏蔽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基本无不良影响。 另外项目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58.5t(每年按365天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三级化粪池以及备用发电机碱洗系统运营期间沉淀污泥产生量约为63吨/年,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生的污泥较少。污泥产生总量为63.01t/a。查阅《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项目污泥不属于“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即是普通固废,故项目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对污泥进行外运处理。项目产生厨余垃圾1.47t/d,年产生量为537t/a。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则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以减少废水、固废的产生。 做好对员工和顾客的教育工作,防止火灾,且做好消防措施,建立应急机制,遇到紧急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项目要加强对内部的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各项设施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应切实做好防振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黄排云田村径肚地段(坐标E114°42′45.2″,N22°57′26.8″)。项目投资29000万元,占地面积为57620.06平方米,建筑面积138765.13平方面,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80589.88平方米(住宅面积108341.87平方米、幼儿园面积1659.93平方米、其他公用设施面积11.76平方米、小区物业服务用房面积299.03平方米、活动室709.29平方米、公共厕所58.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7684.5平方面(地下室停车场面积24338.97平方米、架空面积1294.23平方米、其他2051.3平方米)。设计总户数862户、停车位874个。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除尘洒水等环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车运至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严禁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施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和落实生活污水的防治措施。近期,若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管网暂未能完善到位,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就近水体——青云河涌,由南向北于青云村处汇入西枝江;日后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完善并进行纳污,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理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190340.2m³/a(521.48m³/d)、CODCr≤7.61t/a、NH3-N≤1.522t/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高空排放。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向我局进行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物申报登记。 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见表5-3-1. 表5-3-1环保检查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排放限值,详见表6-1-1。 表6-1-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6-1-1。 表6-2-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项目环境空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6-2-1。 表6-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生活污水、环境空气质量以及边界噪声,2019年11月22日~23日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9),验收监测期间,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表7-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注:“○”表示无组织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噪声检测点的位置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表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4)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仪器校准结果中,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误差在-0.8%~0.5%以内,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5)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6)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7)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1(单位: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中心位置监测指标中SO2、NO2、PM10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2-1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1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续上表: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经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不包含备用发电机,其余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沣盛花园(三号地块)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施工期和营运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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